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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強佔資源 原民希望有權處理漂流木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7日電)漂流木來自原住民傳統領域,台灣原住民守護領域聯盟呼籲政府,遵守原住民基本法,不要強佔原住民資源。

原住民守護領域聯盟表示,每年颱風帶來強風、豪雨,造成很多山崩與溪流水位暴漲,也沖出不少漂流木,堆積在河床、海岸。但政府在處理漂流木時都沒有考慮到原住民權益。

漂流木是很多原住民賴以建築、做家具、雕刻和材薪資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指出,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第21條也指出政府或私艋舺淨心堂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利用資源時,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原住民守護領域聯盟表示,森林法與災害防救法的「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完全沒提到原住民權益,清理是林務局、地方政府、各所在地機關;標售利益由林務局、地方政府及清理機關分配;甚至連公告自由撿拾清理時,也只能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發現是一級木時還要歸還。

台灣原住民守護領域聯盟呼籲政府,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與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不要強佔原住民資源。

同時呼籲原住民族委員會速訂部落清理與利用漂流木的相關補助辦法,讓這些木材得以成為活化部落的資源。1040817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不要強佔資源-原民希望有權處理漂流木-064711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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